(2006.7)三水区政协“构建富裕和谐新三水”专题议政报告会材料之五
关于公平公正对待农民工问题的建议
区政协科技委员会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并向纵深发展,我区12万农民工已成为当今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建设的新生力量。然而,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农民工在城市受到社会发展先天性制度瓶颈的制约,容易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并直接影响到富裕和谐新三水的建设。为此,我们就公平公正对待农民工的问题作了深入调查,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帮助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及拖欠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从我区招工信息获悉,目前大多数企业岗位工资标准在800元/月左右,与社会期望值1200元/月有相当距离,致使很多岗位出现“招工难”的现象。
由于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及“强资本、弱劳力”的现状导致了劳资双方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市场经济的无形之手对劳动力价值失去调节作用,农民工工资偏低是劳资双方博弈的必然结果。近年来,我区企业因拖欠工资引发的投诉个案年年翻番,拖欠金额明显增大。2005年已达365宗,追讨并补发工资1300多万元,影响人数9000多人。至今年一季度止,一年来我区共出现106个欠薪企业,全部集中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和建筑行业,包括建材业、建筑业及五金加工业等。更有甚者,今年还出现多宗欠薪逃匿案件,15家企业主拖欠金额900多万元,直接受害工人3500多人,且全部属于租赁厂房经营企业。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通过“第三方”即政府和工会等组织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逐步建立以区域最低工资制度为基础、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等信息服务制度为主题的工资收入调控体系。
在实施过程中,可采取以下几种办法:(1)做好劳动监察工作。重点巡查“重灾区”行业,强化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严查拒缴社会保险费、使用童工、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和工伤赔偿等案件;成立跨部门小组对全区各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专项调查;整合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完善农民工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做好劳动违法案件查处与劳动争议纠纷裁决的分工和衔接。(2)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和完善诚信数据收集体系、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及动态监管体系。(3)建立工资支付监控机制。(4)由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含工业园区)的年终绩效考核与拖欠工资个案数(总金额)实行相捆绑,以保证各种机制运作的有效和高效。
我们认为,能否从根本上解决劳资矛盾,使矛盾从对立转化为和谐统一,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和定位非常重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等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灾区”,应建立特殊机制,采用强有力的手段,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工资的行为。
(一)加大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的惩治力度。(1)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授权相关部门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商登记、企业年检、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制约,督促企业及时纠正拖欠工资的问题,明知故犯、屡教不改者,吊销其营业执照;(2)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监控力度,使劳动保障部门具备一定的强制执行手段,增加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和权威性;(3)劳动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故意转移财产,抽逃企业资本,虚假出资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和情况移交公安部门处理。(4)对拖欠工资的项目经理,应给予吊销资质的处罚;对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使其失去工程招投标资格;对因工程转包给非法中介、经纪人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总承包单位和转包单位的连带责任。
(二)建立预防和监督并举的制度。一是欠薪预警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收集渠道。劳动管理部门可聘请专职信息收集人员,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或在各镇(街道)设立投诉信箱,实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采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欠薪预警预报制度,根据企业拖欠工资的事件、情节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快速受理、处理机制达到有效敦促企业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的效果;二是欠薪保障金制度。在恶意拖欠和因经济效益差造成的拖欠两类问题发生之前,采取保障措施,成立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企业、工会等人员组成的欠薪保障委员会。通过税务代征,每年一次向企业征收一定的欠薪保障费用,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并制定合理的保障基金使用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视情况按比例预先垫付企业所欠工资,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三)完善劳动合同内容,加强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所有用人单位招聘农民工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
二、引导农民工自觉维权,通过法律援助解决问题
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偏低 法律观念淡薄,在劳资双方博弈中缺乏公平对话的筹码,一些企业主利用信息不对称的间距使用“愚民政策”。农民工是廉价劳动力,外出务工目的在于谋生,其温饱问题得不到解决,甚至生存条件受到威胁,必然会产生一连串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社会大局的稳定。所以,要充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强非常重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义务也有必要唤醒和培养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利用墙报、现场咨询、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组织农民工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工会法》和《工资支付条例》;组织农民工进行维权知识有奖竞赛;法律援助中设立“农民工专岗”等。司法部门要深入企业讲解法制知识,引导其增强法制观念,使他们知法并善用合法渠道保护自身权益,用法律知识指引自己的行为,当产生劳资纠纷时能够理性地与资方进行对话。
三、改善经济结构,大力拓宽就业渠道
我区目前仍然面临就业和再就业比较难的局面。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1)工资偏低。(2)劳动力供求错位。随着近年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对技术性工人、熟练工人、现场管理及营销人员等人员需求增长加快,而目前我区可用劳动力大部分既无专业技能又无工作经验,使企业招工和就业出现两难的怪现象。(3)劳动力市场体系不完善。我区劳动力供求信息平台建设缓慢,无法使供需双方进行实时交流和选择,导致不少劳动力盲目流动,造成劳动力资源浪费。(4)工作环境不理想。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劳动保护设施落后、吃住条件和工作环境差等因素造成劳动力就业望而却步,另谋高就。
要改善目前我区产业调整步伐与劳动力资源供给状况不协调的状况,政府有关部门首先要对区产业结构进行梳理、调整和优化;其次是尽快落实劳动力供求信息系统的建设,并与周边地区的系统进行实时信息交换,在这个平台上,企业可以通过网络远程登录发布需求信息,供需双方能够多渠道、高效地进行双向选择,更重要的是,系统可以为富余劳动力提供一个出口,及时疏导出去,避免资源浪费。同时,利用这个平台,使得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逐步达到平等的就业机会,劳动力市场的价格逐渐回归到应有的价值水平,农民工的劳动价值才能得到客观的体现。三是建立系统有效的职业培训体系,包括引导和鼓励定点培训机构与企业挂钩进行订单式的培训;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培训和指导农民工掌握专业技能,通过各种途径改变农民工的素质结构,使一般劳动力能胜任技术性的工作,实现地区经济发展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相互促进的双赢局面。
四、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是活跃在城乡中的新生力量,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方面处处凝聚着他们的辛劳和智慧。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确实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与农村繁荣和进步密不可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各级政府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如将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和当地免疫规划之中,以将其子女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预算,以保障农民工子女得到平等的义务教育;同时,把农民工的居住问题纳入住宅建设发展规划,有关部门切实监管用工单位保证农民工的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等等。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个日益尖锐的特殊问题,农业人口的户籍身份与他们从事的非农职业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如果按照传统户籍制度继续将其排除在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显然有违社会公平的原则:但如果将其全部纳入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又欠缺财政、技术及相关政策条件。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还专门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但实际上广东各地外来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仍然是少数,大多数打工者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险的“安全网”之外。
要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一是要重视。二是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工流动性大、工资收入偏低,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养老保险办法。
五、关注农民工的精神生活,使他们早日融入当地的社会中去
随着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社会保障得到基本解决,政府还需要更多地关注农民工的精神生活,使他们能享受到工业化带来的丰硕成果,同时不断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如设立社区文化室,定期举办农民工运动会,丰富他们在工作之余的文娱体育生活,通过书报提高文化素养,加深对社会的认识,更好地理解个人、企业、国家的利益相互依存关系;举办年度“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增强他们的归宿感和荣誉感;推荐优秀农民工列席人大、政协例会,让政府部门拉近距离聆听他们的心声,使社会政策和法律法规更贴近民意,提高政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