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区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不断提高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水平,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政协委员参加这一组织,是党和人民给予的一份社会荣誉和一种社会责任。政协委员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参政议政的意识,珍惜自己的地位,在享有社会荣誉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政协有关制度、纪律和工作规则,在政协组织的整体运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章 基本职责
第三条 加强学习。区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统一战线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化科学知识,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积极参加区政协召开的会议、考察、调研等活动。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体现在政协全会、常务委员会议以及各专委会召开的座谈会、研讨会等会议形式和专题协商、专题议政、专题调研、专题视察以及参与行风评议、担任义务监督员等多种形式的各项工作中,因此,区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上述工作,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会议、参与一次专题调研,参加一次视察,从中了解情况,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积极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政协委员是本界别群众的代表,肩负着反映本界别群众的呼声、意愿和要求的重托,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因此,区政协委员要明确职责,不负重托,密切与本界别群众的联系,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每位委员每年至少要提交一件提案,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
第三章 组织纪律
第六条 遵守组织纪律。区政协委员要积极参与会议、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以及各项活动的须按以下程序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1、区政协组织的会议、活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区政协办公室请假,说明请假原因,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2、区政协各专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必须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各专委会负责人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获批准。
第七条 完善考勤登记。区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要做好政协委员参加区政协会议、活动的考勤登记工作制度。
1、区政协办公室对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及各类会议、活动和常委参加常委会议、活动的情况,要认真进行登记,并及时将委员、常委参加会议及活动的出勤情况,以通报的形式知照委员、常委本人及所在单位。
2、区政协各专委会要对本专委委员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参加调研、视察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每半年汇总报区政协专委会工作室,并由专委会工作室知照委员本人。
第八条 戒勉提醒。区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要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对经常不参加会议、活动又不请假说明原因的常委、委员,在走访或约见时,对其提出要求,明确职责。
第四章 退出组织机制
第九条 完善委员退出制度
1、政协委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或退休、身体状况等原因而失去代表性或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应当辞去委员职务。
2、政协委员未经同意,届内连续两次不出席全体会议,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撤销其委员资格。
3、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含留党察看)或撤职以上政纪处分(含撤职);或出现严重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有关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的36365最新线路检测委员,三水区的港澳政协委员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36365最新线路检测第九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三水区政协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